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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1744次

附件1: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uploads/soft/20220922/1663851174.doc

各镇(街道、龙水社区)中心中学党总支、市直学校(园)、有关民办学校,体育中心: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2)

3.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3)、《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三)资金发放

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学校要积极协助承办银行,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并及时准确地将资助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同时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损失,

2.助学金发放完毕,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在《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二、普高学生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2)

3)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3-3)、《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3.资金发放

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学校要积极协助承办银行,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并及时准确地将资助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同时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损失,

2)助学金发放完毕,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在《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二)免学费

1.受助对象

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2.免除标准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费全额免除;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免除。

3.评审程序

1)免学费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3-5)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免学费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

3)结果公示。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材料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附件3-6)、《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附件3-7)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4.资金拨付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教体局直接拨付到学校账户,用于补助学校经费缺口。免除学费的学生,需在《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三、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金

(一)资助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莱西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4-2)

3.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申请生活补助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生活补助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4-3)、《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三)资金发放

生活补助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到 “青岛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名为“学生姓名”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信息提报给学校。开立账户名为“学生姓名”的银行卡时,家长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完整的户口簿。

2.补助金发放完毕,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在《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四、学前教育资助

(一)政府助学金

1.资助对象

经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幼儿园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园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附件5-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幼儿园根据困难幼儿认定结果和学前政府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幼儿家长《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2)

3)幼儿园评审。各幼儿园负责本园申请政府助学金幼儿的评审工作,幼儿园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政府助学金的幼儿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幼儿园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幼儿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幼儿园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幼儿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5-3)、《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5-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3.资金发放

政府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幼儿园要组织受助儿童家长到 “青岛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名为“儿童姓名”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信息提报给幼儿园。开立账户名为“儿童姓名”的银行卡时,家长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完整的户口簿。

2)助学金发放完毕,各幼儿园要组织受助儿童家长在《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二)免保教费

1.受助对象

经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2.免除标准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本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3.评审程序

1)免保教费申请。儿童家长根据免保教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免保教费申请表》(附件5-5)及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评审。各幼儿园负责本园免保教费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儿童组织评审。

3)结果公示。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幼儿隐私。

4)材料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明细表》(附件5-6)、《莱西市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儿童汇总表》(附件5-7)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4.资金拨付

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由教体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幼儿园账户,已于学期初免除保教费的幼儿园,资金用于补助幼儿园经费缺口;学期初未免除保教费的幼儿园,要于补助资金到位5个工作日退还儿童家长。免除保教费的儿童家长,需在《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明细表》签字,幼儿园留存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认真做好评审、公示、汇总、上报、发放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学校(园)要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采取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进行资助,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二)规范认定。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和资助评审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内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本校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信息。

(三)数据上传。各学校要于12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各类资助数据完整、准确的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学期内所有学生资助信息维护工作。

(四)完善档案。各学校(园)要建立健全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认定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发放明细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严肃纪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评审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送人情以及挤占、套用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及相关监督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虚报、谎报、冒名顶替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杰家、宋学文,联系电话:66039199

附件:1.《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